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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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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14 11:50
导读: 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接轨的主要步骤(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

国家电力公司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接轨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电力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轨的主要步骤
  (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三)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四)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五)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六)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计划、统计、物资、概预算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接轨工作小组。
  (二)对在建工程、已完工但尚未还清借款项目逐项进行清理。
  (三)对借款合同进行清理,基建借款与有关银行核对一致,统借统还借款与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对一致。
  (四)对基建拨款进行核实。
  (五)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往来款项核对一致。
  (六)对基建结余,主要是库存积压物资等,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清查,作出鉴定。
  (七)清理项目竣工决算,个别已完工未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的应补办手续。
  (八)编制接轨前建设单位、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三、对建设单位、工业企业接轨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一)调整建设单位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将“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基建拨款”、“联营拨款”、“企业债券资金”等科目余额分析对冲。用投资借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待冲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基建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基建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联营拨款”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企业债券资金”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

  (二)调整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余额
  取消“在建工程”科目,增设“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四个科目,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的各项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的各项支出,如更新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专用拨款工程等;“大修理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将“在建工程”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增设的“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借记“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四、将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工业企业会计科目

  1.10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建筑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科目。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所属“安装工程”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科目。

  2.102设备投资
  (1)“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科目
  (2)“设备投资”科目所属“不需要安装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3)“设备投资”科目所属“工具及器具”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其余部分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103待摊投资
  “待摊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4.104其他投资
  (1)“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房屋购置”、“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
  (2)“其他投资”科目所属“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明细科目中,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转入企业“固定资产”科目;不构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基建用的,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为生产准备的,转入企业“低值易耗品”科目。
  (3)“其他投资”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无形资产”科目。
  (4)“其他投资”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递延资产”科目。

  5.121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借款”科目。

  6.20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科目。

  7.202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累计折旧”科目。

  8.203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9.211器材采购
  (1)“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0.212采购保管费
  (1)“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材料”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2)“采购保管费”科目所属“设备”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page]

  11.213库存设备
  “库存设备”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库存设备”科目。

  12.214库存材料
  “库存材料”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3.218材料成本差异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4.219委托加工器材
  “委托加工器材”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科目。

  15.231限额存款
  “限额存款”科目是核算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指标。接轨后,企业的限额拨款指标采用备查簿的方式登记,接轨中不再划转。

  16.232银行存款
  (1)“银行存款”科目中除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外的余额,转入企业“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中外埠临时存款或零星采购存款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17.233现金
  “现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现金”科目。

  18.241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科目。

  19.242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基建工程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

  20.251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账款”科目。

  21.25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22.25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入企业“应收票据”科目。

  23.261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公司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长期投资”科目,不属于投资入股的部分,转入公司的“拨付所属资金”科目。

  24.271待处理财产损失
  “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基建用资产损溢”科目。

  25.281有价证券
  (1)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短期投资”科目。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转入企业“长期投资”科目。

  26.301基建拨款
  (1)“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限额存款”余额后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进口设备转账拨款”、“本年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本年器材转账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的余额,全部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3)“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上述性质的拨款部分,属于财政自筹或电力部自筹拨款部分,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属于公司自筹或单位自筹拨款部分,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1993年7月1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挂账拨入的部分,冲销企业“其他应收款”科目。
  (4)“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其他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以及“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其他拨款部分,属于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5)“基建拨款”科目所属“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未动用的预算拨款限额指标,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6)“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抵减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余额中性质相同的部分。

  27.302联营拨款
  “联营拨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实收资本”科目。

  28.303企业债券资金
  “企业债券资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债券”科目。

  29.304基建投资借款
  “基建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0.305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31.306其他借款
  (1)“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内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短期借款”科目。
  (2)“其他借款”科目余额中,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的部分,转入企业“长期借款”科目。

  32.321上级拨入资金
  (1)“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前的部分,转入企业“资本公积”科目。
  (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中,1993年6月30日会计制度改革后企业或公司通过挂账形成拨入资金增加的部分,冲销企业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33.331应付器材款
  “应付器材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4.332应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5.341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工资”科目。

  36.342应付福利费
  “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

  37.351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

  38.35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付款”科目。[page]

  39.353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付票据”科目。

  40.361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应交税金”科目。

  41.362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科目。

  42.363应交基建收入
  “应交基建收入”科目的余额,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之前,暂转入企业“专项应付款——应交基建收入”科目。

  43.364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其他应交款”科目。

  44.401留成收入
  “留成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企业“盈余公积”科目。

  五、对接轨后的有关会计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1.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相互对冲。

  2.工业企业拨付建设单位的资金与建设单位接收工业企业的资金对冲。

  六、编制接轨后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和会计报表

  建设单位与工业企业会计接轨后,编制工业企业会计科目余额表,经进行试算平衡后,编制统一的企业会计报表上报公司。

  企业除了编制现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外,还应编制“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长期借款情况表”。

  七、对接轨工作进行总结、检查、验收   接轨工作结束后,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成立接轨工作检查验收组,对企业接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接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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