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9日,根据市民投诉,深圳市邮政局某支局搭售邮政专用纸箱和邮政有奖明信片的行为涉嫌限制竞争。
经查,当事人以市民自备的包装纸箱不符合邮寄条件为由,拒绝收寄,并在春节前开展促销活动,将邮政有奖明信片与邮政专用纸箱搭在一起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为。深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要求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专家点评:
现实生活中,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强制搭售、提出不合理条件等行为,本案中邮局作为公用企业限定消费者购买专用纸箱、明信片,就是一种明显的限制竞争行为。对此类行为,要注意识别,不为其表面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尤其要注意防止以“介绍”、“推荐”的面目出现,假借“自愿购买”之名行限定或强制之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