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某互联信息服务分公司价格欺诈案

2011-03-09 16: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价格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价格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基本案情】2006年5月31日,根据一消费者的投诉,厦门市物价局依法对某互联信息服务分公司短信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该分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至29日举办订新浪彩信,幸运伴你过佳节短信业务活动,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平台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为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

  【基本案情】

  2006年5月31日,根据一消费者的投诉,厦门市物价局依法对某互联信息服务分公司短信服务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该分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至29日举办“订新浪彩信,幸运伴你过佳节”短信业务活动,通过中国移动通信平台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内容为“为感谢您一直以来的支持,特为您奉献实拍美女、精美壁纸以及最新美女绝对隐私等资讯,回复M免费获取核心资料”的短信。厦门地区共有30名移动用户回复M到888870后,就收到1 862回复“您已成功定制新浪公司提供的经典美女(超值版)服务,资费为20元/月,如需退订请发送短信CX0000或发彩信0000”的短信内容,并被移动公司从帐户上划走20元。

  该分公司对以上事实没有异议,但辩解说该活动是针对曾经订阅过新浪业务和为新浪会员的彩信用户进行的。短信内容只是告知用户进入的程序方式。

  【焦点问题】

  该分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法律分析】

  该分公司隐瞒了必须付出20元/月会员费的价格附加条件,用户一回复M到888870,即形成定制彩信上行记录,并被移动公司以此为消费记录从手机用户的帐户上划走20元。也就是手机用户想免费下载图铃,就必须先交20元/月的会员费。即使用户在72小时内退订成功,移动公司也仅是以话费的形式返还。同时用户回复M和发送取消订阅短信,同样要支付O.1元/条的短信费,变相增加了用户的话费支出。因此,该分公司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八)项“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厦门市物价局对该分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有关启示】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进入了证据领域,但用户手机上的短信内容能否作为案件证据一直存在争议,而手机上的短信内容在本案中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使短信内容成为合法证据必须突破传统方式。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检查人员首先让投诉人将短信转发到检查人员的手机上,然后在移动公司和该互联信息服务分公司客服人员面前现场演示订制过程,并将所有短信内容输出打印成纸质证据,由当事人盖章签字确认。此外,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注意了对几个关键问题的询问,并进行了录音和录像,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

价格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796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价格法律师团,我在价格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