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page]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 (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page]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一级标准
序号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B 标准
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1 3 5 20
5 石油类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 1 2 5
7 总氮(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总磷(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page]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项目标准值
1 总汞0.001
2 烷基汞不得检出
3 总镉0.01
4 总铬0.1
5 六价铬0.05
6 总砷0.1
7 总铅0.1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选择控制项目标准值
1 总镍0.05 23 三氯乙烯0.3
2 总铍0.002 24 四氯乙稀0.1
3 总银0.1 25 苯0.1
4 总铜0.5 26 甲苯0.1
5 总锌1.0 27 邻-二甲苯0.4
6 总锰2.0 28 对-二甲苯0.4
7 总硒0.1 29 间-二甲苯0.4
8 苯并(a)芘0.00003 30 乙苯0.4
9 挥发酚0.5 31 氯苯0.3
10 总氰化物0.5 32 1,4-二氯苯0.4
11 硫化物1.0 33 1,2-二氯苯1.0
12 甲醛1.0 34 对硝基氯苯0.5
13 苯胺类0.5 35 2,4-二硝基氯苯0.5
14 总硝基化合物2.0 36 苯酚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0.1
16 马拉硫磷1.0 38 2,4-二氯酚0.6
17 乐果0.5 39 2,4,6 ?C三氯酚0.6
18 对硫磷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0.1
19 甲基对硫磷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0.1
20 五氯酚0.5 42 丙烯晴2.0
21 三氯甲烷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page]
22 四氯化碳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单位mg/m3
序号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氨1.0 1.5 4.0
2 硫化氢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page]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控制项目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控制项目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5 20
2 总汞5 15
3 总铅300 1000
4 总铬600 1000
5 总砷75 75
6 总镍100 200
7 总锌2000 3000
8 总铜800 1500
9 硼150 150[page]
10 石油类3000 3000
11 苯并(a)芘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测定下限(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GB11901-89
4 动植物油红外光度法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红外光度法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0.05 GB7494-87[page]
7 总氮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0.05 GB11894-89
8 氨氮蒸馏和滴定法0.2 GB7478-87
9 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0.01 GB11893-89
10 色度稀释倍数法GB11903-89
11 pH 值玻璃电极法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多管发酵法1)
13 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气相色谱法10ng/L GB/T14204-93
15 总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铬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7-87
18 总砷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铅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铍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1)
22 总银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page]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铜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锰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2,3-二氨基萘荧光法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page]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气相色谱法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0.5μg/L GB13192-91
35 马拉硫磷气相色谱法0.64μg/L GB13192-91
36 乐果气相色谱法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气相色谱法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气相色谱法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气相色谱法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顶空气相色谱法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顶空气相色谱法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顶空气相色谱法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45 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49 乙苯气相色谱法0.05 GB11890-89
50 氯苯气相色谱法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气相色谱法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气相色谱法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13194-91[page]
54 2,4-二硝基氯苯气相色谱法GB13194-91
55 苯酚液相色谱法1.0μg/L 1)
56 间-甲酚液相色谱法0.8μg/L 1)
57 2,4-二氯酚液相色谱法1.1μg/L 1)
58 2,4,6-三氯酚液相色谱法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气相、液相色谱法HJ/T72-2001
61 丙烯腈气相色谱法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氨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T14679-93
2 硫化氢气相色谱法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4675-93
4 甲烷气相色谱法CJ/T3037-95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控制项目测定方法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烘干法1)
2 有机质重铬酸钾法1)
3 蠕虫卵死亡率显微镜法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发酵法GB7959-87
5 总镉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
6 总汞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1997
7 总铅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page]
8 总铬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1997
9 总砷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5-1997
10 硼姜黄素比色法2)
11 矿物油红外分光光度法2)
12 苯并(a)芘气相色谱法2)
13 总铜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
14 总锌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8-1997
15 总镍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