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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再次加严

2015-01-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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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工业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

  媒体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排放限值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工业锅炉、炉窑、建材、钢铁等重点行业将执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1月1日起,环保部门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2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2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限产治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对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承担供热、供电及公共安全保障等民生工程的超标排污企业,环保局会责令其在确保民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其中承担供热、供电任务的企业应在采暖期结束后立即实施停产治理。

  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第二时段的治污重点为非重点废气污染源。2013-2014年实施第一时段排放限值期间,市环保局对全市各重点废气污染源已经开展了限期治理,大部分重点废气污染源按照一步到位的原则对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实施了提标改造,废气污染物都能够达到第二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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