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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七省区协调应对跨界污染

2012-12-27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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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甘肃、陕西、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新疆七省(区)共同倡议,七省(区)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座谈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就七省(区)相互协作、,共同应对环境污染的原则和建立跨省界、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建立七省(区)环保局

  由甘肃、陕西、青海、宁夏、四川、内蒙古、新疆七省(区)共同倡议,七省(区)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座谈会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会议就七省(区)相互协作、,共同应对环境污染的原则和建立跨省界、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一致通过,建立七省(区)环保局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机制,并签订了《七省区环保局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备忘录》。

  近年来,跨省界和跨流域的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对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环境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各省(区)在应对突发性跨省界和流域污染事故中,存在机制不顺、沟通不畅、配合不足等问题。

  与会代表认为,参会的七个省(区)生态本底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社会发展的共性和区域化特征日益接近,必将面临越来越多相同的环境污染问题。七省(区)环保局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有效防止跨省(区)界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为做好跨省界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会议达成共识,建立跨省界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协商处置机制。一是建立事故发生通报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出现水质异常,可能影响下游及周边省区时,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环保部门应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基本情况告知受影响省(区)同级环保部门。二是监测结果互通机制。事故发生地和受影响省区环保部门(省区级)及时将事故对环境污染的监测结果互相通报对方。三是协调处置机制。事故发生地(省区级)环保部门将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通报受影响省区环保部门,以便提早采取防治措施。四是共同监测机制。当发生不明原因的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或出现水质异常时,经双方协商同意,相邻省区可在省区跨界水质监测断面,大气监测点共同监测(同时取样,同时分析)。五是事故调查情况互通机制。当发生不明原因的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或出现水质异常时,根据共同跨界监测结果及分析,相邻省区应友好协商,积极配合,迅速行动,尽快查找污染源,并及时通报对方。事故调查情况经协商统一后,由事故发生地省区环保部门将事故处理结果通报有关方面。六是联合后督察机制。对引发跨省界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由事故发生地省区环保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其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受事故影响省区环保部门可派观察员参与后督察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会议还就建立跨界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定期交流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召开一次交流会,会议由七省(区)轮流举办,共同研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现等课题。[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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