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环保局对邵武化肥厂进行监督性监测,其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346mg/m3,超过国家规定的1400 mg/m3的排放标准,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市环保局拟限期其10日内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处10万元罚款。根据群众网上投诉,市环保局对邵武市华光特种工艺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采样,污水中COD排放浓度为832mg/L,超过国家规定的100mg/L排放标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市环保局拟对其处应缴排污费5倍的罚款19490元,限期20日内完成污染防治措施并投入使用,限期治理期间,不得进行产生污水排放的生产。目前,上述两个案件正在按行政处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