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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教育等方面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2012-12-19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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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我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有4亿人,女性占了一半。女性青少年既是祖国经济建设的后备力量,又是繁衍民族后代的未来母亲,保障她们的身心健康,对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7条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我国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有4亿人,女性占了一半。女性青少年既是祖国经济建设的后备力量,又是繁衍民族后代的未来母亲,保障她们的身心健康,对于保护妇女劳动力资源,对于子孙后代的身体健康乃至整个民族的素质提高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学校和家庭都应积极努力,为女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和环境。

  我国现行的教育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已有不少关于学校在教育、管理和设施配备等方面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内容,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1)关于体育课。高等学校体育课应按男女生分班上课;有条件的中学体育课应男女生分开教学,女生课最好由女教师担任,并要体现女生课的特点。

  (2)关于生理卫生教育。要上好生理卫生课,加强青春期卫生教育;女学生在月经期不参加剧烈体育运动和不适宜的生产劳动;女学生在月经来潮之前安排一两次讲座,进行月经期生理卫生教育。

  (3)关于劳动技术课。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等生理特点和知识水平,选择他们力所能及的、无毒害的、无危险的劳动项目;学生参加劳动的时间和强度要适度,对体弱有病的学生和女学生的生理特点要给予照顾;技工学校应照顾女学生的生理特点,注意经期劳动保护

  (4)关于女生宿舍管理。要以宿舍楼为单位,设专人管理,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出入、会客、留宿、携物、人走上锁等项制度;凡是有条件的学校都要为女生单独划出宿舍区、宿舍楼或楼层,从严管理,防止不法分子混入进行犯罪活动。

  (5)关于医疗卫生设施。各中学及有条件的小学设卫生室,配备校医、卫生人员或保健教师;高等院校设校医院或卫生所,预防和治疗妇女疾病,对学校的妇女卫生进行业务指导和卫生监督;高等院校要有淋浴等卫生设施。

  (6)关于法制课的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法制宣传,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重视女生的法制教育和自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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