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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教育政策为何在地方遇尴尬

2012-12-19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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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事实令人忧虑:散落在中国各个城市角落里的流动儿童中,很多孩子接受的义务教育水平甚至低于农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接受教育的道路上面临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户籍的限制。两个为主政策在地方遭遇尴尬最近,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中国城市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

  事实令人忧虑:散落在中国各个城市角落里的流动儿童中,很多孩子接受的义务教育水平甚至低于农村。这个庞大的群体,在接受教育的道路上面临着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户籍的限制。

  “两个为主”政策在地方遭遇尴尬

  最近,福特基金会资助的项目“中国城市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供给保障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华南师大召开研讨会,呼吁政府勇敢地打破户籍枷锁,建立起合理的教育经费承担机制,规定“凡是我国居民不论身在何处,只要在义务教育学龄范围内,都应该按流入地户籍人口一视同仁登记入学,纳入本地义务教育事业范围内”。

  来自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的范先佐教授认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首要条件,就是要破除户籍制度对他们入学的限制,以居民身份和年龄作为登记入学的依据。“让户籍与学籍脱钩并不存在技术问题。”他说,“关键是,政府是否具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权利的决心和勇气。”

  就像几年前学者们呼唤免费义务教育时的表现一样,范教授也希望国外的先进经验能够触动政府部门对这个棘手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反思。他说,美国政府对非法移民子女一视同仁地提供等同于本国国民的义务教育,我国国民怎能因为城乡身份的差异而被差别对待?

  事实上,为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中央政府早在2001年5月就出台了“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并在5年后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再次明确了流入地政府的法律责任,即要“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某些地方政府如何应对这些政策?葛新斌教授在调查中发现两个特点,一是在口头上表态肯定中央“两个为主”政策的正确性及重大意义,但同时会更突出强调地方落实政策的难度;二是在行动上,往往采取政府不作为方式,放弃对辖区内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监督和指导,或通过设置高门槛“阻挠”流动儿童进入当地公办学校就读。

  葛教授来自华南师大教育科学学院,致力于教育政策分析,他认为“两个为主”政策在一些地方的尴尬遭遇,是由于中央未能合理配置政府间的教育投入责任,又未能及时向流入地注入相应的政策资源所致。他建议中央“尽快建立自身与省级、流入地及流出地政府之间的经费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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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遭遇拆迁!地方政府给予的补偿政策觉得不合国家法规!不知如何是好想咨询一下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最新土地法农村宅基地怎么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条规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修正案草案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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