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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信访学习班是滥用行政权力

2010-03-23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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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不满过低的拆迁补偿而代表村民向政府讨说法的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村民代表被强行请进别墅,参加信访专题学习班。他们学习期间,被数人看守,不允许走出房间;学习班里没有人讲课,只发两本信访条例和一份苏州市政府16号令,然后就是轮番劝导、不准睡觉、罚站

  因不满过低的拆迁补偿而代表村民向政府讨说法的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浒墅关镇村民代表被强行“请”进别墅,参加信访专题学习班。他们“学习”期间,被数人看守,不允许走出房间;学习班里没有人讲课,只发两本信访条例和一份苏州市政府16号令,然后就是轮番“劝导”、不准睡觉、罚站。参加学习者只有在写下保证书,保证不上访、不告状并签署相关协议后,才能被认为是学习态度良好,否则就要进入下一期学习班继续“学习”。

  上述行为,由于是行政机关在客观上使公民在一定期间丧失自由的行政行为,均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而且目前只有一种,那就是行政拘留。不过设定强令“学习”、“参加学习班”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力,是各级行政机关、地方权力机关都不享有的。无授权公权不可为,是基本的行政原则。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限制村民代表的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是在滥用行政权力。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宪法规定,“禁止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中也规定,只要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不论情节和后果如何,都构成“非法拘禁罪”。

  上访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只要其行为合乎《国家信访条例》的规定,那么各级政府就“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而不是打击报复。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机构漠视公民人身自由的事例还是屡见不鲜。这主要恐怕就是由于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行政权力过大,普通公民往往只能忍气吞声,不能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所以,当前最需要做的是伸张权利、约束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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