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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滥用行政权力违法 株连式拆迁该休矣

2010-01-2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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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柳园街道陈庄村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目前,村民已集体委托律师维权(1月1日《新京报》)。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在手段上可谓无所不用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柳园街道陈庄村40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目前,村民已集体委托律师维权(1月1日《新京报》)。

  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拆迁任务,在手段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其中,杀伤力最大的莫过于“株连式拆迁”了。他们往往以被拆迁者或被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这种株连式的拆迁,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却引发了干群关系的紧张,受到群众的广泛诟病。

  显然,株连式的拆迁是明显违法的,其实质是公然滥用行政权力的非法行为。在法治社会里,责任自负是基本的原则。如果拆迁户有错,责任也只能由其自身承担,株连拆迁户亲属的做法,本身严重违背了法治精神。干部职工的停职、停薪是一个十分严肃而重大的事情,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文件予以规定。试问,哪个法律政策规定干部职工不同意拆迁,可以给他们停职、停薪处罚?显然,这是一个毫无法律依据的违法行政行为。其实,对于被拆迁者而言,他们并不是不支持政府拆迁建设,而是对拆迁的补偿费用有异议。在这种情况下,用株连的办法来强迫拆迁和野蛮拆迁,无疑会严重侵害被拆迁者的利益。在这种株连式拆迁的威胁下,许多人被迫签订拆迁协议,选择了屈服,但他们心中难免会有怨气,民愤、民怨会逐步累积,在适当的时机就会爆发,于是一些群体上访、群体纠纷等事件因此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既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更影响了社会稳定。

  国务院早有明确规定,政府行政机关不得干预或强行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应由拆迁人承担的拆迁活动。《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也规定,不得随意侵犯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看来“株连式”的土地拆迁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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