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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易税收

2012-12-27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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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上交易成为重要的商业流通渠道,据首份《中国网商生存报告》显示,通过网上交易的网商已超过2000万户,其中个人和私营企业占90%以上,其交易量也逐年上涨,目前已达6千亿以上,其中去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占32%,约为600万户;销售额超过100

  近年来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网上交易成为重要的商业流通渠道,据首份《中国网商生存报告》显示,通过网上交易的网商已超过2000万户,其中个人和私营企业占90%以上,其交易量也逐年上涨,目前已达6千亿以上,其中去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占32%,约为600万户;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占19%,约为380万户;销售额超过8000万的点6%,约10万户。依据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网上交易至少要负担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多项税费,其税源容量过亿元,除对其中部分注册登记的企业实施税收管理外,对个人网上交易的管理尚处于摸索中。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对网上交易还没有形成科学可操作性的管理和监控机制。笔者据此浅谈一点建议。

  一、推动网上交易的法制建设

  由于网上交易与正常的商业流通在交易方式、收益比率和财务管理等众多方面存在差异,而目前我国尚没有针对网上交易的税法,缺乏法律支撑,造成税务机关对网上交易认定难、操作难,是导致网上交易税源流失的重要原因。当务之急,就是要制订符合网上交易特点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组建网上交易的管理部门

  由于网上交易规模大,对象众多,征管难度大,必然需要组建专职的网上交易税务管理机构。一方面做好卖方的税务登记工作,规范纳税人管理;另一方面要做好税源的统计和征管,建立税务机关的网上银行,实施中介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监管。

  三、强化网上交易的服务扶持

  网上交易被业主接受,主要是其受众面广、快捷和税负负担小的特点。税务部门征管工作一定要在优化服务的情况实施,避免破坏网上交易的发展。一是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树立网商的自主、自觉纳税意识;二是将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引入网商的商业信誉评定中,以促进网商关注纳税情况,配合纳税;三是组建税收咨询平台,方便网商及网民的纳税政策咨询和代理服务等。

  四、完善网上交易的监控体系

  目前网上交易大部分通过支付宝等中介平台操作,容易对其交易数额进行核查,税务部门应以支付宝等交易平台为依托,加强对网上交易统计和收集,取得税收征管的基础信息。对于部分采取网上联络、网下交易的,应加强宣传和鼓励,提升平台效应,吸引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力所能及的打击偷、漏税行为。[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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