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经批准将某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我们再拥有该企业的股权并成立了一家新的公司,使用原企业的土地和房屋,请问在办理更名时还用交契税吗?
答: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所以,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