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最近刚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的成交价格是415000元,在办理房屋契税的过程中,地税局评估为485000元,并按这个价格交的契税,大概多交1500元。但在交完契税后,开具正规发票时,是按415000元开的发票,我想咨询一下是都这样操作的吗?
答复:发票开具金额是房屋买卖双方实际成交价格的体现。交纳契税时,地税机关如果认为实际成交价格与计税依据相比较偏低,有权进行纳税调整(重新评估),按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所以你所述行为应按实际成交价格开具相关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