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一单位员工,2006年9月因开具了几张发票,当时钱已经收回并交到财务,没有及时撤回留在财务的发票收条,到2012年5月财务突然把这几笔帐找出要对账,因时间过的太长,以前所有的交款票据都已找不到,现在单位还停发了我的工资,我想请问:这个我该怎么办,在此之前财务一直没有找我说这笔账的事,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但是我不想走法律程序,也不想将关系闹的太僵,请问还有其他解决的办法吗?还有就是开出的发票在没有任何通知下封存了6年时间,现在突然拿出来说没有收回钱,这个有规定的吗,具体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
2012-09-21 13:2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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