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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

2012-12-27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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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发布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55《山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省长赵志浩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55
《山东省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办法》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省 长 赵志浩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或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税(以下简称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三条 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苹果、梨、葡萄、桃、杏、枣、柿子、山楂、樱桃、石榴、草莓等)、干果(花椒、核桃、板栗、银杏等)、芦笋、药材、毛茶、蚕茧(桑蚕茧、柞蚕茧)果用瓜(西瓜、甜瓜等)、花卉、经济林苗木等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蒲草、芦苇、藕、菱角、荸荠、海带、紫菜、石花菜等)、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等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腊条、柳条、荆条、紫穗槐条等收入;
  (五)牲畜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等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等收入;
  (七)其他收入,包括生姜、大蒜等产品收入。

第四条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由本省规定的税目、税率的调整,由省人民政府决定。
  农业特产税地方附加暂停征收。

第五条 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方法计算征收:
  生产农业特产品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和税率计算征收。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应纳税额,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一)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1至3年内准予免税;
  (三)对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
  (四)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根据歉收情况,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基层征收机关审核,报上级征收机关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产品收获、出售、收购的当天。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由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收购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 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生产地或收购地缴纳。

第十条 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或收购金额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核定征税。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农业特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农业特产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三条 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十四条 自1994年纳税年度起,农业特产税依照本办法计算征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财政征收机关依法征税。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财政征收机关依法征税。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和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1993年3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对农林牧水产品征收产品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附:



山东省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
│ 征 税 范 围 │ 适用税率 │ [page]
├─────┬─────────────────┼─────┬────┤
│ 类别 │ 具体征税品目 │ 生产者 │收购者 │
├─────┼─────────────────┼─────┼────┤
│一、烟叶 │ │ │ │
│ 产品 │ 晾晒烟叶、烤烟叶 │ │ 31% │
├─────┼─────────────────┼─────┼────┤
│ │ 毛茶 │ 7% │ 16% │
│ ├─────────────────┼─────┼────┤
│ │ 苹果、梨 │ 12% │ │
│ ├─────────────────┼─────┼────┤
│ │ 其他水果 │ 10% │ │
│二、园艺 ├─────────────────┼─────┼────┤
│ 产品 │ 干果 │ 10% │ │
│ ├─────────────────┼─────┼────┤
│ │ 果用瓜 │ 8% │ │
│ ├─────────────────┼─────┼────┤
│ │ 蚕茧 │ 8% │ │
│ ├─────────────────┼─────┼────┤
│ │ 芦笋、药材、花卉、经济林苗木 │ 5% │ │
├─────┼─────────────────┼─────┼────┤
│ │ 海淡水、滩涂养殖、海淡水捕捞 │ 8% │ 5% │
│三、水产品├─────────────────┼─────┼────┤
│ │ 水生植物 │ 8% │ │
├─────┼─────────────────┼─────┼────┤
│ │ 原木 │ 8% │ 8% │ [page]
│四、林木产├─────────────────┼─────┼────┤
│ 品 │ 腊条、柳条、荆条、紫穗槐条 │ 5% │ │
├─────┼─────────────────┼─────┼────┤
│五、牲畜 │ 牛皮、猪皮、羊皮、羊毛、兔毛、羊 │ │ │
│ 产品 │ 绒 │ │ 10% │
├─────┼─────────────────┼─────┼────┤
│六、食用菌│ 黑木耳、银耳 │ 8% │ 8% │
│ 产品 ├─────────────────┼─────┼────┤
│ │ 香菇、蘑菇 │ 8% │ │
├─────┼─────────────────┼─────┼────┤
│ │ 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 │ 8% │ 25% │
│七、贵重 ├─────────────────┼─────┼────┤
│ 食品 │ 燕窝 │ │ 25% │
├─────┼─────────────────┼─────┼────┤
│八、其他 │ 生姜、大蒜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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