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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省酒泉市下河清乡的一个农民,由于前些年国家鼓励开发荒地。我就审批开发了500亩的荒地,但是从今年开始,酒泉市土管局却说现在开发的荒地每年每亩要交30元的税务费。但是我看到有关规定上面并没有下发这样的文件。请问他们的这种征收税费是不是合理的。我们是不是得如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要给他们缴纳税费呢??

经济相关
2009-08-24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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