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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判拓展渎职案件线索

2012-12-27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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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创新推出过滤式渎检案源研判机制,通过构筑全方位、立体式行政执法监控网络,全面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渎检工作的层次和质效,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7年至今,该院共分析研判各类行政执法案件60
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创新推出过滤式渎检案源研判机制,通过构筑全方位、立体式行政执法监控网络,全面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渎检工作的层次和质效,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7年至今,该院共分析研判各类行政执法案件60

  近年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工作中,创新推出“过滤式”渎检案源研判机制,通过构筑全方位、立体式行政执法监控网络,全面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力度,努力提升渎检工作的层次和质效,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07年至今,该院共分析研判各类行政执法案件60多起,从中获取渎检案源线索7条,并先后在水务、司法、质监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查办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30余万元。

  1.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线索分析研判能力。该院针对各行政机关的专业特点,先后组织渎检干警学习《税收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规定》、《质量技术行政执法规定》等相关行政法规,系统了解有关行政执法的标准及权限。对于较为生僻的专业知识和术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向专家或专业部门请教,为专项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针对建设领域可能发生的改变规划设计等情况,该院重点组织学习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容积率”等专业术语,并详细了解容积率高低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土地出让金等专业问题;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特点,重点学习了“特种设备”、“三违”、“一通三防”等专业术语和行业标准,并详细了解了特种设备的应用、检测、维修等各项制度,为查处建设、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夯实了基础。该院还从跟踪法律动态入手,在全面学习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础上,重点研究新出台法律法规的背景、出台原因,系统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变化内容,先后对比学习了水污染防治法、审计法、产品质量法修正案等20多部法律法规,并详细列出修改内容,确保对修改内容了然于胸。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渎检干警的分析研判能力,为挖掘收集案源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依托“平台”,全面构筑行政执法监控网络。首先,以案管中心为重点,构筑渎检案源联动平台。充分利用案管中心全面负责收案、审案、监督案件的便利,要求案管中心在监督案件的同时,重点关注涉及刑事案件、贪污贿赂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信息,并及时向渎检部门移送,以便渎检部门有针对地进行分析研判,挖掘案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线索。其次,以部门对接为抓手,构筑渎检案源收集平台。先后与审计、纪委、法院、安全生产监督局和效能建设办公室形成日常性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审计部门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审计结果、行政执法机关有关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有关情况、行政执法部门热点岗位和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规定情况,为渎检部门收集案源线索,开展渎职侵权侦查工作提供了新的思维和切入点。再次,以动态监督为关键,构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先后与国税、烟草、质监、安全生产监督局等全市16家行政执法单位确定联络部门和联络人,形成了信息备案、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常效工作制度,全面强化对行政机关执法情况、执法重点的动态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实现执法信息的全面掌控。

  3.主动出击,创建过滤式分析研判机制。该院在全面构筑监控网络,掌握行政执法大量信息的情况下,过滤式排查、挖掘、发现、收集、整理案源线索,为侦查工作提供基础。一是注重排查信息资源,过滤式分析研判信息线索。重点围绕内外监控平台收集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相应的反馈信息备查台账,实施过滤性分析研判,排查挖掘有价值的案源线索。如从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有关信息中,分析排查是否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或履行合同时有失职被骗、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案件线索;从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的信息中,分析排查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线索,以便最大化地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二是注重排查热点岗位。通过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信访、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当前社会的重大事件、群众发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然后采取过滤式分析研判的方法,从中排查可能涉嫌渎职犯罪的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重点人。三是注重排查具体案件,过滤式分析研判行政执法情况。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在全面监控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时,有针对性择取部分有疑点的具体案件开展排查,过滤式分析研判案源线索。如在2007年排查南通市启东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的过程中,该院发现一起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签发环节存有重大疑点,即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与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而且在“签发人”一栏,案件承办人的签名有改动痕迹,该院以此为切入点,成功挖出该质监局原局长王某滥用职权案。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徐德高 高天 曙平)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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