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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确实存在乱摊派

2012-12-27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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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信息时报讯(记者周文通讯员赵永清)昨日,部分媒体报道了湛江吴川、梅州五华、梅江等地的地方政府以摊派任务指标的形式向老师统一征收车船税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地税局紧急举行新闻通报会,称目前全省城区车船税征管情况良好,但乡镇无牌照摩托车征管问题突出。摩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周文 通讯员赵永清)昨日,部分媒体报道了湛江吴川、梅州五华、梅江等地的地方政府以摊派任务指标的形式向老师“统一征收”车船税的问题,对此,广东省地税局紧急举行新闻通报会,称目前全省城区车船税征管情况良好,但乡镇无牌照摩托车征管问题突出。

  摩托车车船税流失严重

  据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杨朝峰介绍,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包括车船税在内的零星税源可以委托代征。税务部门可将车船税委托相应的职能部门,如乡镇政府。征收后,代征方应出具相应的票据。

  “目前全省城区车船税征管在地方交警部门的把关下,实行先完税后办业务方式,征管情况良好,但农村地区的摩托车车船税征收管理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杨朝峰指出。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部分摩托车车主守法意识比较淡薄,许多车主根本不依法上牌,即使上了牌也经常不进行年审。2008年,征收摩托车车船税213万元,完税摩托车车辆2万多台,完税率仅为20%左右,单项摩托车车船税每年流失超过800万元。

  村委会和学校不能代收

  杨朝峰表示,有的地方摩托车车船税的代征单位是镇政府,但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农村村民的税款实际上由村委会代收、学校教师的税款实际上由学校代收。这种做法不符合《广东省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办法》第十四条“受托单位应按协议的要求,独立履行代征税款责任,无权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征税款”的规定。

  关于“吴川委托教师征收车船税”的报道,杨朝峰做出了说明:吴川市地税局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将车船税征收工作委托给镇街,与各镇街签订《委托代征证书》,不存在向学校教师、邮局、法庭等单位实行委托代征行为。至于川西中学要求老师完成3辆车船税协征任务,这是个别行为,且发现后早已经纠正过来。但不能忽视的是,委托代征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代征方式在个别单位过于简单,存在“乱摊派,乱作为”的不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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