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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纳税义务人

2012-12-2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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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取得各项应纳税所得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以及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取得各项应纳税所得的个人。

  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以及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具体包括:

  (一)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

  1、居民纳税人:是指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的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的纳税义务,即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纳税人又分为三类:

  (1)中国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论其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风都是纳税义务人;

  (2)在中国大陆居住满一年或者来源于中国大陆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上述民称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或居住的地方,是因户籍、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所谓“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也不是指在一个特定时期中在何处居住,而是判断税收意义上居民与非居民的法律概念。

  所谓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的纳税人。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二)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3、分笔取得属于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5、税收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自行申报纳税的。

  (三)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对个人是否取得收入要以“权责发生制”作为认定标准,即在纳税人对其收入(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拥有所有权时,视同其收入实现。代扣代缴单位应依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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