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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税

2012-12-27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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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减低税率优惠(备案类)对我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或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暂按如下办法执行:企业在申请税种核定之前,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主管税务所在税种核定时,直接按企业所得税24%或15%,地方所得税3%核定。备案资料:(1)企

  一、减低税率优惠(备案类)

  对我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或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暂按如下办法执行:

  企业在申请税种核定之前,向主管税务所报送相关资料备案,主管税务所在税种核定时,直接按企业所得税24%或15%,地方所得税3%核定。

  备案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

  (6)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7)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两免三减半”优惠(审批类)

  对于新企业或未取得定期减免税资格证书的老企业,在企业确实进入获利年度后,直接向主管税务所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申请,主管税务所初审后报区局审批。

  申请资料:

  (1) 企业书面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

  (2) 《减免税审批表》;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4)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 企业合同、章程复印件;

  (7) 验资报告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对于已取得“两免三减半”资料证书的企业,在进入获利年度后,向主管税务所报送书面申请报告(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两免三减半”资料证书复印件,主管税务所可填写《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税的情况核定表》及企业书面说明 (需详细说明企业获利情况,并确认本年可进入获利年度)直接报区局进行减免税录入。

  三、“两类”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page]

  1、出口型企业(备案类)

  根据国税发[2003]年127号文规定,取消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在“两免三减半”期满后,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享受政策的企业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时报送相关备案资料。

  备案资料:

  (1)企业书面说明;

  (2)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的当年度《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超过70%的证明资料。(出口产值的统计口径依照国税函发【1995】645号文规定)。

  2、先进技术企业(审批类)

  先进技术企业在 “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凭当年度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所初审后,报区局审批。

  申请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企业减免税申请表》;

  (3)先进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原件专管员审核后退回纳税人;

  (4)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复印件;

  (5)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企业章程复印件;

  (8)验资报告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地方所得税优惠

  1、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地方所得税3%。

  2、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地方所得税免征。

  3、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同时享受地方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4、出口型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当年出口产值达到70%以上的,当年地方所得税免征。

  5、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十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地方所得税五年免征,三年减半。[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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