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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名牌产品奖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2-12-27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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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题:我公司按照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取得省名牌产品并获得名牌商标奖20万元。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规定获得辽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县(市)、区企业,由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企

问题:我公司按照“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取得省名牌产品并获得名牌商标奖20万元。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 第十二条 规定“获得辽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县(市)、区企业,由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企业承担部分,可在税前列支。奖金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 1、我要咨询的第一个问题是我公司取得的名牌产品商标奖20万元是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承担的10万元在什么情况下可在税前列支。 第十一条 规定”大连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可按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并允许税前扣除”。 2、我要咨询的第二个问题是这里奖金有专项用途吗?还是只用于职工发的奖金?

答复:1、根据税法规定,2007年以前,你公司按照《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的财政给予的省名牌产品奖金,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的部分,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你公司应将该部分奖金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如果未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承担的奖金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2007年以前,大连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按该名牌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的奖金,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还可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基础性工作投入,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奖金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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