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拒不履行,后果可比想象的严重。这不,浙江老板吕某就因拒不缴纳个税,犯了逃税罪在黄石被判刑。
2006年2月至5月,吕某出资340万元,张某出资60万元,合计出资400万,以张某名义投资湖北联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年4月18日,张某与詹某签订合资协议书,合资成立联创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詹某出资600万,占该公司60股份;张某出资400万(含吕某出资340万),占该公司40股份。
吕某后因故要求退出投资。2007年11月,张某与詹某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将张某拥有的25股份转让给詹某,由詹某支付吕某340万投资款及投资收益。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詹某和张某两人先后支付给吕某880万元,吕某从中获取的投资收益达540万元。但吕某获取收益后,并没有申报个税。2011年6月,黄石地税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吕某调查,结果其拒不配合。税务机关随后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吕某收到后,仍拒不纳税。
经鉴定,吕某偷逃应缴个税108万及滞纳金25.248万元。直到2012年6月,公安机关将吕某刑拘,他才补缴全部偷逃税款及滞纳金。吕某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经社会调查,吕某一贯表现良好,适用非监禁刑罚。下陆区法院对其判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