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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启动电子退税,我国退税流程是怎样

2019-03-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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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我国的退税程序是较为复杂漫长的,不仅需要较多的书面材料且需要本人前去办理;而国家对于退税流程方面也做了较大的便民优化,今天就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退税的相关知识吧。

  就在昨日成都正式启动电子退税系统,意味着成都将首次实现退税电子流程和指令无纸化,也极大规范了操作的程序化;电子退税的出现代表着民众在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较多的书面材料了,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成都启动电子退税,我国退税流程是怎样,管理办法与相关法律是什么?

  一、成都启动电子退税,我国退税流程是怎样

成都启动电子退税,我国退税流程是怎样

  1、退税申请

  出口货物的退税申请。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以及经过退税机关的退税鉴定的基础上,出口企业按退税期限自行计算填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出口企业,可按照“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要求生成《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并填写《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连同有关退税凭证及申报数据,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退税。

  2、货物审核

  出口货物审核。分为外经贸部门稽核和基层税务机关审核。外经贸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出口退税业务量的情况,设置出口退税稽核组或专职稽核员,负责监督检查出口企业执行退税政策规定的情况。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是在经贸部门审核的基础之上,对企业退税请的审核、核实工作。

  3、审批

  出口退税的审批和税款的退付。地市以上的国家税务局具有出口退税审批权,其将出口企业申报表的内容录入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系统,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专用税票等电子数据进行计算机交叉稽核,对稽核通过的数据,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内,填开“收入退还书”,送达所在地金库,据以办理税款退库手续,将税款从当地金库的中央收入中退付给企业。

  二、退税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税务机关依法将已征税款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登记、审核、退库和监督的总称。是税务管理的一部分。

  在世界各国的税收实务中,由于征管工作中多征、误征或国家政策需要等原因,退税事项常有发生。中国有出口产品退税、销货退回退税、多征误征退税、特案核准退税等。由于退税可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退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政策

  办理退税,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和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相应设置必要的职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退税审批制度,把住政策关口。

  申报登记

  纳税人申请退税,须按照国家有关退税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呈送申请退税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审核监督

  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申请退税报告,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退税理由、退税范围、退税有效期限、退税产品数量及其金额、退税率及应退税款计算等项逐一核实,切实遵循国家关于退税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与监督。这是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

  终结清算

  根据中国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后,需对纳税人上年度已办理的出口退税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和清算;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自身也要总结退税管理工作经验,健全退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三、退税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综上所述,在我国未启动电子退税之前的流程,所涉的资料部门人员居然有这么多,而退税的金额又较大,也的确是每个企业都在乎的一笔资金。因此电子退税的出现,也让人更加方便与了解办理进度了。好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成都启动电子退税,我国退税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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