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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郭义超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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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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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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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陈会芳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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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公司企业、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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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证券投资、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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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证券投资、公司企业、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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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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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张发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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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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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律师问答
股东未出资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未出资的,需承担债务。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股东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资金转给谁
股权转让资金转给转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受让方与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支付价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投资者的名字跟人一起开店,想退股份怎么办?
股东入股后的退股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2、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 (1)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转让的股权,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否有权转让股权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