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东营公安局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纪要(2010)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 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法院、中院各庭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公安分县局: 现将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营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公安局 二0一0年六月二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纪要 为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共同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谐稳定的交通秩序,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2010年4月2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东营市公安局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系交警部门依据法定程序所作出,具有很强的证明力,除非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有充分的反驳证据外,应当作为人民法院认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基本事实及因果关系的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