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挂靠公司越权处理 车主受损法院讨说法

2012-12-26 11: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挂靠他人公司经营的货车因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私下已经协议解决,孰料被挂靠公司竟背地里冒充车主授权改变了原赔偿协议,造成车主损失。12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了该院首例姓名侵权纠纷案。2003年12月,原告刘某将自己实际所有的

中国法院网讯挂靠他人公司经营的货车因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私下已经协议解决,孰料被挂靠公司竟背地里冒充车主授权改变了原赔偿协议,造成车主损失。12月15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了该院首例姓名侵权纠纷案。


2003年12月,原告刘某将自己实际所有的1辆货车挂靠被告运输公司营运,双方订立有书面的挂靠协议。2004年1月,刘某驾驶被挂靠货车与李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客车乘员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事故后果。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刘某分负事故主次责任。


2004年2月,刘某、李某、高某三方私下达成事故处理协议,根据协议刘某应从李某处获得50983元的车损赔偿。然而,2004年10月,在交警部门主持的事故调解中,被告运输公司负责人季某未经刘某同意即持伪造的刘某签名授权委托书(运输公司在另案中认可季某系职务行为)与李某、高某重新达成事故处理协议。而根据第二份实际未获授权的事故协议,刘某实际仅获得32000元车损赔偿,与自己亲自达成的协议相比,减少了18983元的应得权益。刘某认为运输公司作为所有车辆被挂靠单位虚构实际车主授权处理事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而且理应为因此造成的损害“埋单”。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最后被告南通某汽车运输公司因侵犯他人姓名权,赔偿原告刘某损失18983元。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1754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