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海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2012-12-26 11: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9年海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附:海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95元/年;

    2009年海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08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390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元

    5、职工平均工资21761元

    附:海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395元/年;

    2.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256元/年;

    3.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7128元/年;

    4.海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232.19元/年;

    5.海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5890元/年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843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有没有最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