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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为车祸死者家属讨回62万

2014-09-09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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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来常务工10年不幸车祸身亡,只因未办暂住证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拒绝按城镇居民标准理赔。眼看62万元保险赔偿金面临减半,钟楼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支招被害人家属向同事取证,据理力争为家属争取到全额赔偿。...

  来常务工10年不幸车祸身亡,只因未办暂住证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拒绝按城镇居民标准理赔。眼看62万元保险赔偿金面临减半,钟楼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支招被害人家属向同事取证,据理力争为家属争取到全额赔偿。

  上班途中车祸身亡

  梅某是丹阳市XX人,10年前来到本市新北区一家电动车公司做保安。2013年12月7日8时许,上班途中的梅某骑电动车经过钟楼区YY路与ZZ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死亡。钟楼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

  在交警部门的组织下,梅某的妻子金某与肇事司机达成72万元的赔偿协议,其中62万元由保险公司赔偿。然而,金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却被告知,无法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这样一来,保险赔偿金起码减少一半。

  未办暂住证起争议

  保险公司的理由很充分:保险合同明文约定,农村户口村民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暂住证、社保证、或连续工作3年以上单位办理的银行卡,三个证件提供其一即可,但金某均无法出具。

  原来,梅某来常工作10年来,为图省事一直未办暂住证。公司也一直未替员工办理银行工资卡和缴纳社保。丈夫常年在城市工作生活,上班途中车祸身亡,此刻却因为没有相关证件就无法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获得赔偿,今年5月,面临双重打击的金某只得向承办这起交通肇事案的钟楼区检察院求助。

  检察官支招解难题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认为赔偿条件存在变通可能:进城务工人员虽仍为农村户口,但事实上已融入城镇生活。如果这类人员发生伤亡事故,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简单地以户籍登记或暂住证等作为判断依据,难免有失公平。为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9月颁布的《关于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第2款已明确规定:“户籍性质为农业户,但在城镇学习、生活、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当视为城镇居民。”

  为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检察官主动与新北公安分局联系,建议其向梅某同事收集梅某在常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公安部门随后提供了梅某3位同事所作的笔录和一张公司保安的轮班表,并据此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证实梅某已在该单位工作3年以上。拿着这些证明材料以及案件的全部卷宗,承办检察官亲自赶赴肇事车的投保地江阴市,与当地保险公司协调交涉。最终,保险公司被检察官细致工作打动,同意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受理保险赔偿申请。

  近日,金某拿到了62万元全额保险赔偿金。检察官借本报提醒广大来常务工的新市民,应及时办理暂住证,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更及时充分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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