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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

2018-07-0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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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了必要的营养费,这个营养费是怎么计算的?哪些人可以申请营养费赔偿?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和学习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方面的内容。

  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为:

  一、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计算公式为:

  1、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

  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营养费,要视受害人受伤害或者残疾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请求营养费的赔偿:

  (1)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

  (2)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

  (3)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并在对受害人伤残情况及恢复情况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认受害人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或者恢复身体机能的,才可酌情决定赔偿营养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机构的意见只是进行参照,并非必须依照医疗机构的意见。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

  综上所述,伤者在计算交通事故必要的营养费可以按照必要的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限来计算。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者损伤部位特殊而影响进食;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处于恢复期;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治疗医院建议应增加特别营养的。如果赔偿义务人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就受害人不需要营养费、医疗机构出具意见时所提的营养费数额过高等举证,由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规则进行裁判。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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