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

2015-08-14 22:3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交通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张某是某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的一名驾驶员,负责拉运石灰、煤炭等生产原料。2015年5月2日,张某在拉运石灰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造成其右腿股骨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张某受伤后,要求公司负担医疗费用,但公司称张某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不应认定为工伤,所以拒绝给付。那么张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案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项规定侧重的是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作为一名驾驶员,他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职工在工作中受伤不追究过错责任,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张某在工作时间,为公司拉运石灰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承担交通事故的什么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470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