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的,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我国法律对于申请鉴定的期限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劳动者在伤情稳定后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最好以此为依据,把伤残鉴定的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病情较为稳定后进行鉴定就可以了,如果一年内不做伤残鉴定,那么在诉讼中的赔偿要求就没有了法律依据,法院是不与支持的。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XX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表一份。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受害者伤情稳定之后就进行的,法律对此也是没有作出具体的时间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超过了时间,法院是有可能不支持你的主张。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