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死亡,4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7095元。昨日获悉,云南临沧市中级法院对这起在全国引起震动的云县“5·4”特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终审宣判,肇事司机孙先军被判7年刑,雇主田仁华则获刑3年。
今年5月3日晚上7点左右,一辆牌照号为冀BG5084的斯达-斯太尔重型厢式货车从耿马县孟定镇驶出,这辆核载8.89吨的货车拉了22.025吨南瓜,超载近3倍之多!车上两名司机田仁华、孙先军都是重庆人,这辆货车是田仁华与他人承包过来跑运输的,之后他又雇请了老乡孙先军和他一同驾驶。
5月4日早8点30分,孙先军开着这辆货车行至祥临线K183+870米处(长坡岭)时,由于该车严重超载,在连续下坡的过程中,制动器出现热衰退现象,导致整车制动效能下降。失控大货车正面右侧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解放轻型货车尾部左侧相撞,同时又与迎面驾来的一辆万达中型客车左侧刮擦,在驶出1公里后侧翻于道路右侧的沟中;被大货车从后面撞上的这辆解放轻型货车,将防护栏外侧的砖墙推倒,直接碾压到了在公路外候车的群众,致9人当场死亡、7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经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孙先军、田仁华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7月2日,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孙先军有期徒刑7年,田仁华有期徒刑3年。
宣判后,田仁华不服,以驾驶员孙先军操作不当是引发交通肇事的根本原因为由,向临沧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改判他无罪,应由孙先军承担全部责任。
临沧中院受理后,在8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为由,经审理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田仁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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