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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上撞人致死 肇事司机被判二年有期

2012-12-26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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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半岛晨报消息(赵晖)因为在路经人行横道时,看到有行人通过却未停车让行,张姓司机驾驶的车辆将行人撞倒,致人死亡。目前,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今年5月23日零时20分,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沙河口区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兰田街交叉路

    半岛晨报消息(赵晖) 因为在路经人行横道时,看到有行人通过却未停车让行,张姓司机驾驶的车辆将行人撞倒,致人死亡。目前,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5月23日零时20分,张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沙河口区黄河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至兰田街交叉路口处时,轿车将正推车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谢女士撞倒。谢女士的头部遭受损伤,颅骨骨折,颅内出血,肢体损伤。最终,谢女士因为颅脑损伤严重死亡。

      检察机关经审理查明,司机张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司机张某赔偿被害人谢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27万元。

      沙河口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有行人通过未停车让行,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危害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张某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给予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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