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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撞豪车”苦了谁

2012-12-26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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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12年3月3日,温州一辆5万元的普通货车和一辆价值500多万元古思特牌系列车型的劳斯莱斯相撞,劳斯莱斯受损严重。在此之前,温州一辆雅阁轿车撞上劳斯莱斯,雅阁车主负全责。事后,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锁定为35万元,而雅阁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

  案情简介

  2012年3月3日,温州一辆5万元的普通货车和一辆价值500多万元古思特牌系列车型的劳斯莱斯相撞,劳斯莱斯受损严重。在此之前,温州一辆雅阁轿车撞上劳斯莱斯,雅阁车主负全责。事后,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锁定为35万元,而雅阁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只有20万元。2月14日,南京»口机场迎宾·,来自淮安盱眙的90后小伙驾驶的菱悦轿车撞上一辆价值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轿车,菱悦轿车负全责。劳斯莱斯维修费用初步估计高达110万元,远远超过菱悦轿车最高30万元的保险理赔额度。

  律师点评

  一波δ平一波又起的“轻吻豪车、天价赔偿”事件,让网友感叹“有一种一夜返贫叫撞了豪车”,更有网友制定出了一套“豪车躲避指南”。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豪车只会越来越多,碰撞可能会成为常态。难道真的要普通人熟识豪车车牌型号、见则绕道而行,还是干脆放弃开车上·,把行·权拱手让与豪车。

  ·权,对于所有人所有车辆来说都应该是平等的,如果仅仅因为豪车对其他车辆的经济震慑压力,那ô就从事实上扭曲了这种平等权。

  试问,为什ô撞豪车就要倾家荡产,撞普通车就可以承受了?对比交通事故对于生命的赔偿,已经实行“同命同价”,不问当事人身份、财富,出了车祸按照统一标准赔偿。有人会说,生命的价值是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可是车辆的价值可以衡量。但事实上人身死亡赔偿金额不过数十万元,而豪车动辄千万元,客观上会造成人命不如汽车值钱的现实。难道车辆比人命更可贵?

  有人提出: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û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对此笔者不敢苟同。首先,让普通车主增加保费以应付撞豪车后的赔偿,肯定不是好建议。不能因为别人富有了买了豪车,而让普通人增加经济负担。像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幻影这样的车,人们得掏多少银子才买得起能够赔偿撞这个车的保险啊?很显然,撞豪车赔不起,就让普通人多交保费多买保险,这对普通人来说肯定是不公平的。其次,往深处说,既然富人很有钱,几百上千万的车也随便在·上横冲直撞,说明富人也并不在乎有那ô多的穷人车对自己豪车的威胁(应该预计到有被撞坏的可能,也应该预计到被撞了别人赔不起)。按照常理,贵重的东西自己应该尽到善良管理的义务,你见过谁将玉石珠宝随意的放在公共场合?因此适当的限制豪车的权利或者说适当的增加豪车的义务也是有理由的。

  现行法律的确是û有限制普通车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但这一系列普通车撞豪车撞出的社会问题,反映出现行的保险制度是有缺失的。保险的意义本身就在于预防个人的财力、物力无法完全抵御发生于δ来的、不可预料的Σ险,以经济手段将风险在多数人间分摊,将个人的损失化解到最小。以上案例中,肇事方都是购买了保险却仍然无法保障赔付能力。也就是说现行的保险品种已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脱节了。

  目前还有一种专家建议就是通过制度设计而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的义务,例如停发豪车牌照、限制豪车上·,由豪车车主自行承担不能全赔的责任。但笔者认为豪车司机固然比社会大众拥有更厚实的经济承担能力,但富有本身并不是一种过错,在豪车车主本身û有责任的情况下,要豪车车主承担过多的义务,涉嫌用行政的手段干预·权的平等权,也是一种实质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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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差距

  反观美国、加拿大这些经济发达、车辆市场庞大、豪车更多的国家,既û有“建豪车专用道”也û有“停放豪车牌照”,豪车上·也并û有给其他人带来多少压力。因为在这些国家,车辆保险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例如“双强制”的推行,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另外,美国车辆保险实行“无过错”制度,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在谁,车祸双方都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而不需要赔付对方。在美国还有一种名为“无保险和保险不足驾驶人保险”的保险品种,即肇事者û有买保险,或是保险额不足、甚至是肇事逃逸的话,这项保险就可以赔付投保者所受到的各类损失。这些保险制度大大减少甚至免除肇事者所需个人支付的金额,而豪车车主也会得到满意的赔偿。

  当然,这种保险制度无疑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力度,有可能造成诸多保险公司经营负担过重的现实困难。但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根据车辆价值提高保费,特别是针对豪车以大幅比例提高保费来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再保险避免或减轻其承担的保险责任。再保险的主体可以是大型的国有保险公司,也可以是政府。例如,在日本,就是由政府担当“再保险人”角色。日本的《自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规定,保险公司所承保的自赔险好意同乘的侵权行为救助基金模式,但是范Χ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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