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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9.3”非道路特大交通事故

2012-12-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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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1年9月3日20时30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劲松镇发生一起非道路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3人,伤3人。一、事故经过2001年8月28日5时,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个体汽车驾驶员姜双举,驾驶黑P00009号东风140货车载19人从小扬气镇出发,前往松岭林业局南瓮河施业

 

  2001年9月3日20时30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劲松镇发生一起非道路特大交通事故,死亡13人,伤3人。

  一、事故经过

  2001年8月28日5时,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个体汽车驾驶员姜某,驾驶黑P00009号东风140货车载19人从小扬气镇出发,前往松岭林业局南瓮河施业区二支线采集榛子(姜某对每名乘车人收取50元运费)。9月3日14时由采集地返回小扬气镇时,由于天下大雨,他们将采集到的榛子和生活用品摆放在汽车车箱四周,人员坐在车箱中间,车上面用尼龙彩条布罩住,17时许在往小扬气镇返回途中又有4人搭乘该车,车上人员共24人。车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乘车人吕某在帮助驾驶员姜某修好汽车后,姜某让吕某挤进驾驶室,驾驶室内乘坐4人,超员1人。当车行至劲松镇外时,驾驶员姜某在雨大、车辆无雨刷器、灯光不全、视线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为逃避劲松镇交警中队检查,绕开加漠公路,冒险驶上劲松镇镇东第二条防洪大堤。20时30分,当车行至防洪大堤260米处时,为躲让堤面水坑,驾驶员姜某向左打轮过急,回轮不及时,翻人行车方向左侧近4米深的堤下,造成13人死亡、3人轻伤,驾驶员姜某生还。

  二、事故原因

  经查,肇事车辆是肇事车驾驶员姜某于2000年2月从小扬气镇居民曹某手中购买,无任何合法手续,属黑车。事故的原因是小扬气镇个体汽车驾驶员姜某违章驾驶非法带病车辆,擅自载人上路,且客货混载,驾驶室超员,在暴雨中行驶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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