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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情理法”并用调结率100%

2012-12-2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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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扬州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情理法并用调结率100%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并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以情感人,筑牢矛盾纠纷化解基
扬州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情理法”并用调结率100%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调解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坚持“情、理、法”并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以情感人,筑牢矛盾纠纷化解基础。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感情交流,取得双方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为顺利化解矛盾纠纷奠定感情基础。组织人员走访肇事方和受害方家庭、社区和村,切实了解双方第一手背景资料,对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组织对方实地拜访,引起情感上的共鸣;建立心理疏导室。主要职能是帮助当事人化解、宣泄不满情绪,控制过激心态,引导当事人双方能心平气和地进入调解程序。 二是以理服人,消除矛盾纠纷化解障碍。这里的“理”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民间优良习俗等。“以理服人”就是调解员站在中立的角度,用这些“理”分析、解说矛盾纠纷中的是与非、纠纷的危害性并指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根据法律和事实,抓住需要调解的症结所在,说公正、公平、明白的话,让当事双方一听即懂,明白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并感到公平合理,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引起矛盾纠纷的各种障碍。

三是以法育人,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调解时调解员还适时根据案件实际和当事人纷争焦点,使用有关法律对案件进行剖析,并提出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当事人对这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调解更加觉得口服心服,调解协议也更具有权威性,并能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同时,及时的法制宣传教育也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水平,有效促进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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