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4年8月25日20时许,广东省信宜市一货车司机何某驾驶粤K×299×号中型厢式车在北流市新丰镇公路行驶,当车行驶至21公里+750米处时,碰撞到在道路靠右行走的一名女子,造成该女子当场死亡。而何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了现场。经交警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审理
“按照法律的规定,事故发生后,何某应当立即停车下车查看,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到来,积极参与救治伤员等。”法官在庭审上对何某的逃逸行为进行了司法解析。何某接受庭审时辩称发生事故时其并不知道撞到人,只是当时感觉其车碰到了东西,随意停车十多秒钟看了一下,感觉没什么便开车驶离了现场,这样不属于逃逸。
法院经审理后对何某的辩解不予支持,并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承担全责,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4年。
交通肇事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