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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出意外保险为何要赔偿 无直接因果关系

2014-09-1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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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一个心理慰藉,吃颗定心丸,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希望能得到一定补偿。随着保险业飞速发展,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为自己或家人购...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买保险就是给自己一个心理慰藉,吃颗“定心丸”,在自己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希望能得到一定补偿。

  随着保险业飞速发展,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为自己或家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情形逐渐增多,保险纠纷也越来越多。

  酒后驾车出意外保险为何要赔偿

  由于是无过错方,不负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赔偿30万

  因交通意外死亡,而且是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要承担责任吗?2013年7月16日,阿黄(文中名字都为化名)开着轿车和张刚的轿车相撞,阿黄和妻子小梅当场死亡,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经确认,事故的原因是张刚超速行驶且超载,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张刚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责任。经检测,阿黄血液中含有酒精,但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2年12月1日,阿黄所在的公司为阿黄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了投保单,阿黄为该合同的被保险人之一,意外身故保险金为30万元。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按保险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阿黄的父母和女儿向该保险公司理赔,却被保险公司拒绝。该保险公司辩称,双方在合同中曾约定“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死者阿黄在事故发生时体内酒精浓度达50.64mg/dl,属于责任免除情形。随后,阿黄的父母和女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经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应支付原告保险金30万元。

  [法官说法]

  被保险人阿黄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亡。被告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取决于阿黄死亡的近因是否是因其酒后驾车。若是阿黄酒后驾车所致,则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被告免责情形,被告不需要赔偿。

  本案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已作出责任认定,认定张刚超速、超载,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故张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阿黄的血液虽检测出酒精,但交警部门已认定与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负事故责任。因此,被告应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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