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2-04 21:44
导读: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1990]公交管第167号陕西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你总队“关于车辆转卖、车户未转发生交通肇事的经济赔偿如何承担的请示报告”收悉。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1990]公交管第167号

陕西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

你总队“关于车辆转卖、车户未转发生交通肇事的经济赔偿如何承担的请示报告”收悉。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交易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机动车产权的转移有特殊要求,即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和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未履行以上二项手续的交易,应视为无效,发生事故后,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负责损害赔偿。当事人对此若有异议,可告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复

 


            一九九O年十一月十八日

交通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29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交通事故律师团,我在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还有疑问?直接咨询律师 >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交通事故问题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车辆转卖未过户发生事故经济赔偿问题的批复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8.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19.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