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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辆车于2004年卖给甲方,但当时并未过户,但甲方按时缴纳各项费用,未出任何问题。之后,甲方将车卖给乙方,但乙方未缴纳2007年的养路费,由于未过户,征费所将“催缴公路规费通知书”(即养路费催缴单)寄到我家,未缴费用达8500元,请问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各方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08-01-18 22:21: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应当由乙承担,,你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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