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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致人死亡 被控涉嫌4项违法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12-03 21:29
导读: 法院查明:吴永岩酒后驾驶微型面包车,将骑车人陈某当场撞死,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昨天上午,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中4项违法行为。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阐述:吴XX是栖霞区八卦洲人,经营蔬菜生意。去年12月8日晚,他酒后驾驶一辆微型面包车在八卦洲跃进东路行驶时,撞上迎面而来的骑车人陈某,致陈某当场死亡。撞人后,吴XX没有下车查看,而是驾车逃逸。回到家后,他忐忑不安,又骑电动车返回现场,这时才看到120急救人员将陈某抬上救护车。见此,吴XX马上将肇事车开到和燕路一厂区浴室旁的窄巷子停放。当晚,栖霞警方根据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前保险杠和车牌号,在案发5小时后将吴XX抓获。

  事后,警方抽检了吴XX的血液,认为其醉酒驾驶;警方还给肇事车作出了鉴定,这辆车大灯不亮、刹车不灵,不具备上路行驶的条件。综合各种证据,吴XX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由于吴的车辆没有投保,他以家庭困难为由,宁愿坐牢拒绝赔偿。

  法官认为,吴XX明知车辆安全装置不全仍上路行驶,而且醉酒驾车致人死亡、事后逃逸、无力赔偿,吴XX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中4项违法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可判处3—7年有期徒刑,他的违法行为这么多非常少见,量刑应往上限靠。”法官说。昨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对吴XX作出宣判。

  吴XX接受采访时泪流满面,他说,自己酒量很好,事发当天他大约喝了2两多白酒,自信不会影响驾车。“我妻子去世,马上我也要开始服刑,剩下儿子一人无依无靠。一时大意酿出这样的惨剧,毁了两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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