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梁某,帮一户村民拆房时,房主和一帮工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当天多次转院至武汉某医院,病历显示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盆骨骨折,呼吸困难,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腹部闭合伤,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牙齿松动,还有其它表体外伤,,躺在医院病床上8天都不能坐起来,也不能翻身,连水都不允许喝一口,最后经过8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想到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加上不懂,没进行尸检,就尸体火化啦。
请问这种情况两行为人是否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不构成,起诉民事赔偿,死亡赔偿金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很清楚的事实,律师们各有各的说法,法律怎么这么不严谨!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