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某乙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后某乙死亡,经法医鉴定,是钝器导致脾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但现在对某乙的死亡有异议,因为当时随行的某甲的几个亲戚证实某甲的确于乙产生矛盾,但双方只是扭捆(只是抱在一起滚了几圈),而不是打架,认为乙的死亡是倒地时碰在地上的石子引起的;但同时另有一个目击者看见了全部经过,他见到某甲殴打某乙并用随身的木板鞋击打某乙的背部,但目击者后被证实是某乙一远方亲戚。我想问某甲是否构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是不是必须要找到凶器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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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明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2、双方发生口角、互殴的的起因、事由是什么,受害人是否有过错;3、双方亲戚的证词法律效力较弱;4、案卷材料证实某甲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综合上述各方面认定某甲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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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凶器致死当然要找到凶器,这是重要的物证,关键是鉴定结论中的钝器在本案中究竟是什么,石头或木板鞋能否致人死亡。建议委托律师为甲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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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更接近于过失致失死亡或意外事件。不是必需打到凶器才能定罪。
建议及时的委托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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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辩护过失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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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找到直接致人死亡的原因,查清事实真相才能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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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便最大的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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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构成犯罪,过失或故意伤害罪,关键是看证据,尤其是死亡原因的鉴定和询问笔录,即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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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