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0日早上,在某医院工作的医生利先生,为了赶着上班,其本人刚买一年的别克轿车,在小区内倒车时不慎车尾右侧与另一停在旁边的车相吻,对方车主不在,等了几分钟没见到车主。而利医生又赶着上班,于是就先上班了。自已的车身多少受了些轻伤,修复需要300元左右。
第二天,在利医生未找到对方车主的情况下,才委托我司向保险公司索赔.经定损为300元,其后利医生将车开到我司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第三天,利医生取车后,将索赔资料及发票交给我司,由我司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接爱此案件,
在核赔时,出现情况是:保险公司以此案件为双方事故,未报警,赔一半.由于我司客户服务部由专人跟踪此案件的索赔情况,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找到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其说明两点:第一点,本案件所指双方事故未报警事出有因,一是时间是上班时间,二是地点在自家小区,即使报警,交警受警力的限制也不一定出警。另一点是事故很小,此案件可大可小,如果以此只赔一半,下一年度此车在贵公司购买保险的可能性将很小,而且以后我公司会员的车将不推荐在贵公司投保,影响面较大。
经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保险公司按照正常的300元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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