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及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5.保险公司在理赔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保险都不能足额赔偿,就需要各方当事人分担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10天的时间理赔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