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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

2021-08-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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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我们受伤的时候,每一个人受的伤,可能都会不同,因为每人的身体是非常的复杂的。有些人在进行损伤鉴定的时候,就会很想知道像犯罪嫌疑人在这个时候在哪里。那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

  是需要根据情况判断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 进行鉴定。具备即时 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对伤情 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对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一般方法是由法医进行活体检验,即对被害人进行直接检验。除此之外,由于条件所限或者失去 其他检验时机,可以采用文证检验的方法进行,即根据检验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具体可以向鉴 定机构的法医进行咨询了解。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 的案件,被害人拒绝鉴定的,可 以进行沟通说服,并告知其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如其无正当理由仍不配合的,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视其为拒绝鉴定。

  在此情况下,如果法医认为可以采取文证检验的方法,可依据现有病历、图像、检验报告、诊断书等得出鉴定意见。如果不 能得出明确鉴定意见的,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相关审查结论。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

  、在什么时候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什么时候做人身损伤程度鉴定,要依据受伤的情形而定,原发性损伤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鉴定时机

  2、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3、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纠纷怎么举证

  首先要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其次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然后有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使证、驾驶证等)。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是需要根据情况判断的,一般方法是由法医进行活体检验,即对被害人进行直接检验。除此之外,由于条件所限或者失去 其他检验时机,可以采用文证检验的方法进行,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否需要嫌疑人到场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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