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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

2021-08-2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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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为了更公证合理的确定赔偿问题,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请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做出责任划分,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如:“时间:1998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

  地点:××市××街南段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在哪里开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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