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面临没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时,您可以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后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请注意,这个结论并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
1.如果您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后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如果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等。
这些内容都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而确定的。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文件,如果您没有收到或者遗失了认定书,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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