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承担车辆鉴定费用,如果车辆当事人要自行到鉴定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的,或者进行人身伤残鉴定,费用由申请人缴纳。接下来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同来了解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付。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具体鉴定费用,由当地鉴定机构收费为准。
1、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3、劳动能力、评残鉴定:400-800/人;
4、行为能力鉴定:800-1000/人;
5、活体年龄鉴定:400-800/人;
6、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600-1000/人;
7、男性性功能鉴定:500-800/人;
8、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件:2000-3000/人;
9、活体检验照相:50-80/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就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谁付所做的详细介绍,当事人要求进行车辆鉴定的,一般由自己缴纳,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车辆进行鉴定。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的律师。